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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15、17号楼面积增大,开发商让业主补交欠款的事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现在有关于这个问题貌似还在僵持中……
首先在购房协议中明确写道了误差不超过3%,而对于超过3%时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说明。应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的规定予以执行,但这条规定仅说的事购房合同,而目前还没有签立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我觉得购房协议应该具有同等的效力。
其次,开发商在僵持过程中给业主所发的解除合同提请,有点太不禁人道,毕竟这两栋楼从地基至目前的施工费用均为业主垫付,若要解除合同除了全额退给业主费用和固定存款的四倍利息外,还应该给与业主其他方面的赔偿,毕竟该区域房价早就涨了很多,但是这个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很明显他们是想解除合同后再以当前价格或者更高价格二次销售,这一点是开发商唯利是图的共性,施工图纸到底是什么时候出的?他们是否涉嫌欺骗业主?。
再其次,由于这两栋楼的业主中航天四院占了很大一部分,因此他们的态度很关键,但是与其说航天四院的业主的态度,更不如说航天四院的相关领导的态度。若是航天四院领导开发商窜通一气事情就便得复杂了,若是航天四院领导对此事态度坚决那问题相对简单。
最后,如果这两栋楼的业主补交了钱款的话,开发商捡了个便宜不说,灞业大境以后的楼盘销售中此类问题就很难避免了,甚至在交房的时候再让你们补交钱款也说不定,所以在这里我支持15、17号楼的业主们为维护自己权益所做的努力!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
我认真的看完了帖子,支持版主的做法。我们只是以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百度:国家有明确规定 购买住房在交付使用时 如面积与原测绘面积不符 在面积差小于总面积的3%时,多退少补 但是面积差大于3%时,3%以内的由购房者承担 多出部分由开发商承担
吃了一点甜头,后续还是会继续吃的!无良的KFS
我们必须团结起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13号楼的面积出来了吗?
新增加的面积是因为算出来的多,还是实际盖出来的多。
这个必须要算清,不然吃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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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15、17号楼面积增大,开发商让业主补交欠款的事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现在有关于这个问题貌似还在僵持中……
首先在购房协议中明确写道了误差不超过3%,而对于超过3%时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说明。应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的规定予以执行,但这条规定仅说的事购房合同,而目前还没有签立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我觉得购房协议应该具有同等的效力。
其次,开发商在僵持过程中给业主所发的解除合同提请,有点太不禁人道,毕竟这两栋楼从地基至目前的施工费用均为业主垫付,若要解除合同除了全额退给业主费用和固定存款的四倍利息外,还应该给与业主其他方面的赔偿,毕竟该区域房价早就涨了很多,但是这个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很明显他们是想解除合同后再以当前价格或者更高价格二次销售,这一点是开发商唯利是图的共性,施工图纸到底是什么时候出的?他们是否涉嫌欺骗业主?。
再其次,由于这两栋楼的业主中航天四院占了很大一部分,因此他们的态度很关键,但是与其说航天四院的业主的态度,更不如说航天四院的相关领导的态度。若是航天四院领导开发商窜通一气事情就便得复杂了,若是航天四院领导对此事态度坚决那问题相对简单。
最后,如果这两栋楼的业主补交了钱款的话,开发商捡了个便宜不说,灞业大境以后的楼盘销售中此类问题就很难避免了,甚至在交房的时候再让你们补交钱款也说不定,所以在这里我支持15、17号楼的业主们为维护自己权益所做的努力!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